
问:如果我们供佛食品时的发心,就是供佛的,但供完后,自己却又取用,这算不算偷盗?

良因法师答:食物属于献佛物。这类物品,佛本来是不用的,供佛就是为了表达我们的心意。这样佛受用过了,我们就可以自己取用了。
同时,如律文中说的,第四种献佛物是“开侍卫者用之”,开缘侍卫的人可以用。对于自家的佛堂,我们自己就是香灯师,所以供完之后,我们可以任意支配使用,这是律上明文规定的,侍卫者本来就是可以用的。
另外,有法师开示,在供养的时候,就观想祈请佛菩萨加持,希望通过这样的供养,一方面培福,另一方面,祈求佛菩萨加持,让我们受用以后身体健康之类的。取用的时候,就观想佛菩萨已经加持给我们了,这样也可以。

问:如果新衣服先供佛后,我们再取用,算是犯盗吗?

良因法师答:这要分两种情况。若本来就是用于供佛的衣服,那属于佛受用物,不能随便取用。
如果是我们自己的俗服,这类衣服佛菩萨是不会穿的,只是穿之前先供养一下。或者我们可以在供养的时候观想,这不是供养给佛菩萨穿的,只是请诸佛菩萨加持一下。
或者如律上所说,我们可以转想,供养佛后,就是属于佛的,作为佛弟子,我穿着它,就像父母给我们的东西一样,把它作为佛恩赐给我们的东西,来好好受持它。
《南山律在家备览》弘一法师遗著 良因法师导读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