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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七以来有不少人递了一些条子,提了一些问题,也谈了一些体会。总的来讲,在念佛那边,比较注重事相,事相方面有障碍,不能够圆融;在坐禅这边,又偏重于理的方面,与事相有时不能够圆融,各有侧重。

另外从总体的情况来讲,男众往往多侧重在理上,在事上不能够圆融;女众又在事上比较注重,事与事之间又有障碍。

还有一种情况呢,文化层次较高的知识分子,往往在理上容易走入一种空洞的状态;文化层次比较低一点的人,修行比较认真的人,他在事上很注重,但是在佛理之间不能够融会贯通。

学佛修行圆融很重要。圆融,就是讲每件事物都有差别性和平等性。也就是说每个事物之间,都有其特殊性即个性,那就是差别性;有它的一般性即共性,那就是平等性。个性与共性之间,差别性与平等性之间,往往不能够做到圆融。

“圆”就是要承认每一法都有差别性,“融”就是尽管各有差别性,但又有平等性;“圆”就是每个事物都应该在它本身的范围内法住法位,“融”就是每一个事物不是孤立的,相涉相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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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的来说,我们学佛的人要在两个方面做到圆融,一个是人,一个是法。人与人之间,自与他之间,应该要圆融,就是要认同每一个人有他的差别性,在这个前提下才能够融。圆融不是一个事物取代另一个事物,一个人取代另一个人,而是彼此相互尊重,然后才能够相互融入,那才叫圆,那才叫融。法与法,事和理,事与事之间也是这样,每一事每一法都有差别性,在承认其差别性的前提下来融,而不是以事来废理,也不是以理来废事。这样你在理上认识得很透彻。从理上来讲,一切法缘起无自性,一切法从本质上来讲是平等的。

从本质上讲,佛与众生是平等的,烦恼与菩提是平等的,生死与涅槃是平等的,这毕竟是理上的事情。那么在事上,烦恼是烦恼,菩提是菩提,要让烦恼即是菩提,“即”可是一个很长的过程。怎么样才能“即”得了呢?“即”不是当下等同,上根利智的人“即”可以当下等同,像我们这些博地凡夫,即使你能够在见地上当下等同,但是七识里的妄想烦恼活了,一事当前,不是菩提在作主,还是烦恼在作主,你还是“即”不了。在理能等同,在事上就等同不了,生死与涅槃亦复如是,所以要承认事的差别性。

我们做功夫就是要在差别性上做功夫。平等性是见地,差别性是功夫,要把差别性和平等性真正地等同起来,这个过程还很长。差别性就是我们众生和佛不同,平等性就是佛与众生没什么不同,两者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,实际上是圆融的,是圆融又有差别。消除众生与佛之间的差别性,就是我们用功修行的根本目标。我们修行不能凭空捏造,不能说空,不能在空中建楼阁,一定要脚踏实地地来做。不脚踏实地地来用功就会成狂妄,一旦狂妄以后就不可救药了——他觉得没什么行可修,没什么戒可持,现在就是佛了,跟佛一样了,那样的人实在是不可救药。我们在理上要明白,在事上要认真,这才真正叫圆融。


圆融不是一个代替一个,不是一个吃掉一个,而是要在法住法位的前提下相即相入。学了佛法的人应该是容易懂得这个道理。要说不好懂,什么叫相即相入,和天书一样。所谓“相即相入”,就是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,此一事和彼一事之间都有给对方提供存在、发展的条件和空间。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完全孤立的事情,这就是缘起法最基本的道理。从缘起法的角度来讲,一切事物都是相即相入,我中有你、你中有我,此中有彼、彼中有此。水的成分同时也住着地、火、风,风的当中也同样有地、水、火,一个事物绝不会是孤立存在,不会是纯而又纯的,纯而又纯的事物是不会存在的。

学佛千万要记住,不能在法与法之间、事与理之间、自与他之间起种种的执著障碍,不是强调到事一边,就是强调到理一边,总不能圆融无碍。强调事一边去了,供了十尊菩萨,我烧了一枝香,这一枝香究竟供给哪一尊菩萨呢?心里有了疑问,在心里面得不到平衡。他竟然以一个凡夫的见解去衡量佛,以为这一枝香供了阿弥陀佛了,就没有供药师佛,供给药师佛了,释迦佛又没有。他竟然这样看问题,他不知道佛佛平等,法法无碍。


偏执在理上的人,既然我与佛同,既然在究竟的理上,佛和众生都是个假名而已,那么还有什么佛可拜呢?就不用拜佛了。这也是一种偏执,这个东西非常害人。所以说“宁可执有见如须弥山,不可执空见如芥子许”,因为你执空见如芥子许,你就断了善根,断了善根,那就不可救药。今天讲圆融,要从人方面自他圆融,要从法方面理事圆融,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修行不至于偏在哪一边,而能够行于中道。 


———净慧长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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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曹王禅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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